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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4875.2020.06.011

社会化小生产与劳动法的制度调适

引用
新冠疫情的突至助推了新型用工(如平台用工)的发展和传统用工的转型(如共享用工)——本文统称为“社会化小生产”模式,给构建于社会化大生产时代的劳动法带来巨大挑战,制度调适已是迫在眉睫.首先,社会化“大”“小”生产的劳动同质异形,劳动法的法益内核不应有异、底线价值不容突破;而大生产中劳动法的“大一统”调整模式值得反思,亟需面向小生产的特点探索个性化的落实措施,而不是进行灵活性的软化处理.其次,生产的社会化同样蕴含着保护责任的社会化,但小生产的分散性打破了以劳资从属性为核心的劳动法归因逻辑,社会化的保护无法继续单靠用人单位来实现,而是有待多元社会主体共担其责.

劳动法、新冠疫情、社会化小生产、制度调适、社会化大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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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北京外国语大学2020年度“双一流”建设“新冠疫情”应急研究专项项目“后疫情时期劳动法制度调适研究”项目批准号:SYL2020ZX018

2020-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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