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20.06.007
保护道歉规则在医疗纠纷中的确立与运用
医疗道歉的法律性质属于证据.由于其主张的是对已方当事人不利的事实,因此构成诉讼外自认或者诉讼自认.保护道歉规则的目的在于揭露医疗错误以保护患者的健康权,其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制度、侵权法和民法总则的有效实施都具有促进功能,可能减损的法益少于其必然增加的法益,且有助于修复和维持正常的医患关系,因此是可欲的.在保护范围上,存在部分道歉和全部道歉的区别.在模式上,存在证据规则型概括保护模式、意思通知型具体保护模式和意思表示型个案保护模式.我国应当确立针对全部道歉的意思通知型保护道歉规则,将诉讼外医疗道歉纳入保护范围.
医疗道歉、保护道歉规则、证据、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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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本医疗服务保障法制化研究”项目批准号:14JZD025
2020-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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