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20.06.002
法治意识形态反思基于人与动物关系的视角
2018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涉野生动物犯罪上诉案件,该案二审律师和一些刑法学者围绕该案展开了一场讨论,参与者就动物保护乃至于人与动物关系等议题发表了诸多意见.这些意见预设了人权与“动物权”的对立,反对将“动物权”凌驾于人权.它们还在动物保护问题上批判所谓国家主义,强调私权尤其是财产权的重要性,并把现行法律对动物的保护(更不用说非官方的动物保护主张)视为域外影响的结果,认为它们脱离了中国社会发展阶段,也不符合中国国情.对这些观点的深入分析可以揭示,这些意见武断且充满偏见,反映了一种基于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的法治意识形态.只有意识到进而自觉去除特定历史条件下被人为赋予的封闭、狭隘性质,法治、人权、财产权这些理念和价值才能获得更大生机,成为中国社会健康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制度基础.
法治意识形态、人权、财产权、动物保护、动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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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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