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20.05.012
地下空间物权类型的再体系化“卡—梅框架”视野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与相邻关系
土地空间根据建筑结构、设施用途与开发利用深度等标准有不同分类方式.土地空间开发利用的权利类型,依据有偿或无偿、法定或约定、权利行使为独占或非独占三组影响因素,组合排列出有偿出让的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的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约定有偿的空间役权、法定有偿的公共役权以及法定无偿的空间相邻关系,体现了利用人对于土地空间的不同需求,各种权利类型之间只存在强弱程度的差别.在公共轨道交通、矿业用地、地下油气管网、电网工程以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土地空间的开发实践中,需综合运用上述各种私法工具.在“卡—梅框架”视角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保护模式为财产规则,公共役权保护模式为责任规则,分别实现最优效率或集体分配决策等规范目的,体现了国家权力的不同介入程度.
地下空间、空间役权、公共役权、相邻关系、卡—梅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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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完善我国地下空间利用的法律研究”;北京市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北京地下公共设施系统建构研究”
2020-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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