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20.05.005
冲突与融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本土化
2019年底北京市两级法院判决的“余金平交通肇事案”揭示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施行后法院、检察院之间的冲突.从表象上,这种冲突实质上是检、法两家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主导权的争夺.其根源在于立法态度暧昧不明,没有明确区分两种不同的“从宽”逻辑.立法者之所以不肯明确承认量刑协商,是因为看到了“协商”背后隐藏的系统性风险.在以调查模式和层级模式为建构原则的中国刑事诉讼框架下,“协商”承载的是与之不相容的纠纷模式和同位模式的基本逻辑.因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进一步本土化的问题.对此有两种处理方案,一是管控冲突的烈度,重新定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性质与功能,使之实现从“案件处理机制”到“案件查明机制”的转型;二是管控冲突的范围,为“协商”施加适用范围上的限制.
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量刑协商、诉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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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死刑限制的程序模式研究”;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基金重大项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研究”
2020-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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