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20.04.004
我国民法典对类法典化立法的规则创新
我国《民法典》的诞生,标志着我国民法发展历史中类法典化阶段的结束,法典化阶段的开始.《民法典》的规则体系是在我国类法典化的松散民法的基础上进行编纂和创新完成的,改变了类法典化松散民法的规则冲突、规则不足和规则错误的状况,实现了民法规则的体系化、完善化.《民法典》规则的创新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补充欠缺的传统规则进行的规则创新,二是因应时代进步挑战进行的规则创新,三是纠正以往规定的错误规则进行的创新,四是补充和完善原有规则的立法不足和缺陷进行的创新.《民法典》对民法规则的创新,使我国《民法典》规则处在时代发展的前沿,反映了新时代对民法规则的需求.对于《民法典》尚存在的不足,应当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加强理论研究,及时进行司法解释,适时进行修订,使《民法典》在我国社会生活和维护民事主体民事权益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民法典、法典化、类法典化、规则、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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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评注”项目编号:18JJD820001
2020-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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