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20.03.011
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理论、实践及反思


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成为当前中国行政审批改革的一项紧迫议程,事中事后监管在实践中涵盖了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大数据监管等诸多工具类型.事中事后监管反映了数字信息时代下,行政执法手段与行政活动方式的转型,并且在执法成本、规制效能等方面体现出诸多潜在优势.但由于许可评价程序的相对失效,使得事前许可与事中事后监管之间缺乏常规化衔接机制.与此同时,基层监管资源匮乏、非标准化市场结构、条块与部门利益分割等诸多限制因素,也制约了事中事后监管的实际效能.中国行政规制改革应当积极破解事中事后监管的拘束因素,客观评价事中事后监管与事前许可机制之间的优劣,并实现“非经济目标”与市场效率之间的价值平衡.
事中事后监管、规制改革、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大数据监管、非经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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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合作规制的行政法研究”项目编号:17BFX004
2020-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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