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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4875.2020.03.006

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及规制

引用
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裁判中被广泛运用,但各国有不同的态度和做法,因其不仅存在技术困境,也可能带来现实风险,包括冲击公正价值、影响公民权利、削弱审判权独占原则和与法官独立审判原则发生冲突等,需予规制.基于维护法的基本价值、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遵循司法裁判基本原理的立场,需妥善处理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工具理性”与人类福祉、开放理念与审慎态度、裁判方式创新与司法体制改革等四组关系.应当明确人工智能技术的定位和适用范围,加强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适度分离司法裁判工作与人工智能产业,调整法官考核评价机制,从而实现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裁判中的规范运用.

人工智能技术、司法裁判、风险、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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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个人信息保护视域下的刑事诉讼领域被遗忘权研究”项目批准号:19CFX032

2020-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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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学

1002-4875

11-244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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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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