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共同犯罪归责基础的规范理解

引用
客观因果以及主观意图仅仅描述了共同归责的各种实然前提,并不能为应然的共同归责提供充分根据;对存在论要素的种种规范化努力则可能既背离了存在论的立场,又扭曲了规范论的本意.学界因此提出了诸多纯粹的规范化路径.遗憾的是,这些路径不仅没有确立真正的归责基础,反而使原本潜藏于存在论路径中的启示更显混沌.应当回到一般归责理论的出发点,即自由律对因果律的超越寻求共同归责的规范基础.如果以自由为中心规范性地理解共同犯罪,就会发现共同犯罪是一种归责形态,只有当数人任意地行使自己的行为自由,共同妨害了他人的自由时,才是可共同归责的.换言之,共同犯罪人在规范上表达了共同塑造构成要件之实现的意义,所以构成要件的实现要归责于全体共同犯罪人.

共同犯罪、共同归责、因果律、自由律、自我答责

32

本文系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共同犯罪本质的规范理解研究”项目编号:19YJA820014

2020-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6页

444-46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外法学

1002-4875

11-2447/D

32

2020,32(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