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20.01.002
论香港基本法上“国家”的规范内涵
当今世界,主权国家仍然是支撑宪法秩序与国际秩序的基础,国家对于宪法与法律制度的构建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面对国家统一的时代任务,中国共产党人以高超的政治智慧与开放的法律逻辑,创造了“一国两制”的制度,并通过基本法加以具体化.基于国家发展目标与任务,1982年宪法的设计者们通过宪法,为一国主权下实行两种制度提供了合宪性基础,塑造了具有原则性、开放性与灵活性的“两制”形态.经过20多年的实践,以“一国”为前提的“两制”治理呈现出丰富的实践样态.尽管在统一主权国家之内的“两制”之间出现了一些摩擦,但宪法上的国家概念具有疏解冲突、保持平衡的功能.在新时代,我们应挖掘宪法与基本法文本中国家的规范含义,凝聚社会共识,深化对“一国两制”的文明价值及时代命题的认识.
国家、一国两制、主权、特别行政区
32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宪法学文献整理与研究”项目编号:17ZDA125
2020-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2页
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