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19.06.009
论股权让与的意思主义构成
公司法学界关于股权让与构成的争议,源于对股权性质的不同认识,以及未能正确理解股权让与的制度功能.而在研究方法上,欠缺对实务操作尤其是股权让与交易实务的关注,也是造成理论争议的另一原因.在理清各层次的问题面向后,以意思主义来构造让与当事人间的股权让与要件,不仅契合其制度功能,符合股权属性的法教义学推论,更能兼顾股权交易实务的特殊需求.至于股东名册记载,仅是股权受让人向公司主张并行使股权的要件,并非实证法上股权让与的构成要件.
股权、股权让与、股东名册、股东登记、意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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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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