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19.06.006
诉讼经历者的司法信任何以形成对87名随机当事人的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
运用多元线性回归和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探究诉讼经历者的司法信任及其成因,能够发现一些异于现有理论预期或常识的经验事实:①总体上城市居民并无普遍化的司法信任危机,但诉讼经历者的司法信任显著低于其他一般市民;②平等对待和法官品德为诉讼经历者司法信任得以生成的充分条件,而审判效率、审判独立和法官专业性的效应并不显著;③威权主义可正向调节当事人的程序正义认同而增加其司法信任,关系文化则具有相反效果,但学界所关注的无讼文化、一般信任和特殊信任对当事人的司法信任并无显著效应.结论认为,只有考虑多重并发条件才能充分理解当事人的司法信任问题.上述结论既拓展了现有司法信任理论,也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有重要启示.
诉讼经历者、司法信任、程序正义、社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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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理论与实践研究";上海师范大学文科创新团队项目
2020-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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