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19.04.013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控制限制性条件的比较分析和选择适用
多年来,反垄断界一直热议结构条件和行为条件孰优孰劣.历史上,美国偏好结构条件并引领各国立法执法,中国因较多适用行为条件而常遭诟病.美国已从结构条件优先转向问题导向的平等适用,法国、澳大利亚等也曾大量适用行为救济.事实上,两者各具利弊,都是解决反竞争问题的有效工具.执法机构应跳出结构和行为非此即彼的局限,从解决反竞争问题的角度,从更广阔的视角评估禁止、无条件批准、附条件批准等解决方案.结合中国多适用行为条件的历史,建议立法上完善行为条件的类型、多层次监督、复审和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执法上增强行为条件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控制监管成本,考虑平行审查.
反垄断、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结构条件、行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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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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