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19.04.008
监察模式及其权力本质的历史解释
监察是制约权力的运行乃至矫正社会风纪的重要手段.在不同历史时期及不同政治制度安排下,监察权运行表现为不同的模式.古罗马采用的监察官道德审查和保民官行政监督的二元监察模式,对近代监察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历史的进程中发展为拉美实践中“道德权力”监察模式和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制度下的斯堪的纳维亚行政监察专员模式.前一种监察权是与三权并立的“道德权力”,后者是三权体制中权力制衡的工具.监察体制改革之后的中国社会主义监察权,是道德权力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表述,监察机关的创设是我国国家机关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完整体现,相较于前两种模式具有社会主义的鲜明特色和优越性.
监察制度、权力制衡模式、道德审查模式、社会主义监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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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创新团队科研经费的支持,系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狄奥多西法典研究”17BFX033
2019-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984-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