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4875.2019.04.001

在分享和控制之间数据保护的私法局限和公共秩序构建

引用
目前法学界在数据问题的研究上,存在着对传统法律理论(尤其是私法)予以机械适用的路径依赖现象,而缺乏对于“数据”这一新型法律对象在理论和立法模式构建上的有效创新.现有理论倾向于在私法上通过赋予个人或企业某种“数据权利”来建立数据归属和利用秩序,这种理论尝试遇到了私法理论局限的制约和数据应用实践的挑战.数据作为天然的公共品服从固有的互惠分享的原理,在此基础上数据法理论应实现思维模式上的转换,即实现从基于稀缺的法律到基于充裕的法律、从私益保护面向到公益保护面向和从数据控制的强化到数据控制的谦抑的观念转变,由此在确立“分享”作为数据法基本价值取向的理论前提下,探讨数据受局部控制的正当理由,以此涵摄现有的各种数据控制理论学说,并消除现有理论上各种“权利”之间的冲突.通过“分享—控制”一体化理论结构,在立法上可以完善相关制度以释放分享的潜力,并在严格确定数据控制理由的基础上构建公法上系统的数据公共秩序.

个人信息、数据权利、互惠分享、数据控制、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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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双一流人才工程”个人重点课题“民法的社会公共维度研究”的最终成果

2019-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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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学

1002-4875

11-244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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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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