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19.03.003
再论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司法审查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判例(2009-2018)
行政法学理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解释,与2009年之前相比并没有发展出新的学说.对“程序轻微违法”的解释则主要通过整理判例列出若干情形,但未作类型化处理和一般化判断规则的提炼.结合过去十年最高法院公布的判例,我们可以发现“违反法定程序”作为司法审查标准未能发展成更为精细化、多元化的判断标准;在没有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法院仍然采用“正当程序原则”的司法审查标准,但不断扩大其适用的行政领域范围.2014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未见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因被诉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而作出确认违法判决的判例,这种状况可能会影响法院确认违法判决的正确适用.
法定程序、正当程序、程序轻微违法、行政诉讼、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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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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