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19.02.006
论行政特许产生的要素及过程以行政过程论为视角
相对于行政行为论、法律关系论,行政过程论可以提供新的研究行政特许产生的视角.根据过程论的“全面考察”思想,可以发现行政特许产生需直接规范要素、客观范围要素等形式要素,以及职权要素、权利要素(含其他主体一般权利、新兴权利)等实体要素.在过程论动态考察思想的视野下,行政特许的产生体现为实体要素上仅包括职权要素、实体要素上包括职权要素+其他主体一般权利以及实体要素上包括职权要素+新兴权利等三种特征各异的情形.基于过程论的多方关注思想,行政特许产生不仅涉及行政主体和申请人,还会涉及征收、占有和转换其他主体权利,需完善相关的分类规制.
行政过程论、行政特许、要素、过程、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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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行政特许基础理论研究”18CFX023
2019-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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