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19.01.006
论行政机关间行政管辖权的委托
基于行政权不得处分原则,国家垄断行政权的行使.但行政机关相互间存在行政管辖权的转移,包括被迫和自愿两类,都不违反行政权不得处分原则.基于自愿的行政管辖权的转移,系行政机关相互间协商一致的结果,在国外有授权和委托两类,在我国目前有委托一种.行政管辖权的委托包括层级委托和横向委托.层级委托,需要以央地事权分工为基础,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地方自主权,发扬行政民主.横向委托,有助于弥补组织法上的不足,加强协同合作.行政管辖权委托制度的建立,需要法律规定相应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其实施将涉及财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移交.我国对行政管辖权委托存在现实需求,也有《行政许可法》和地方行政程序立法的基础,还有司法实践的经验支撑,已具备了统一立法的条件,建议在拟制定的行政程序法中作出专门规定.
行政管辖权委托、行政程序法、事权分工、行政合作、处分行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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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文化名家”项目和上海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特别资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2019-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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