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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4875.2018.06.012

公司内部监督责任体系的困境基于对监事的再考察

引用
监事是公司重要的内部监督主体,但其难以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公司内部监督责任体系的困境.现有研究对此普遍没有清晰的理解,导致对监事作用存在认识上的错位.从比较和实证的角度,基于新的研究方法,有助于揭示公司内部监督责任体系存在的巨大困境,以及监事为什么不能发挥预期作用.从比较的角度,世界上公司的内部监督体系都面临着巨大的困境和冲突,并且普遍存在减轻公司内部监督者法律责任的趋势;我国的监事制度同样存在监督责任的悖论和困境,导致法律法规在现实中难以得到严格的实施.从实证的角度,分析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监事的行政处罚,能够突显监事制度在实施中的问题,及其折射出来的内部监督责任体系的困境.现代公司治理的监督体系存在从单一到多元,从内部到外部的发展趋势.发展多元化的监督体系是我国加强对公司监督的必由之路.

监事、内部监督者、监督责任、证监会、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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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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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4875

11-244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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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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