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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4875.2018.05.013

不负证明责任当事人的事案解明义务

引用
考察德国事案解明义务的实践与理论可以发现,事案解明义务是解决民事诉讼信息-证据偏在问题的有效手段;但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和学界主流并未采纳施蒂尔纳倡导的一般性事案解明义务,而是将其限制在例外情形,即通过从属的主张-证明责任来解决问题.考虑到事案解明义务的自身特点,引入该制度有助于解决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调查的空洞化问题,也不会对辩论主义的确立造成重大冲击.我国未来民事诉讼应在例外性事案解明义务的基础上引入这一制度,同时将事案解明义务的设计和推进纳入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制度体系,以免带来意料之外的负面效应.

事案解明、证明责任、证明困境、证据、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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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法定证据规则研究”16BFX095

2018-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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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4875

11-244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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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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