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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4875.2018.02.007

警察权的“脱警察化”规律分析

引用
在欧美,警察权的变迁经历了两次“脱警察化”,通过分权和分工,从国家行政、内务行政的同义词渐渐走向组织法意义,从警察概念分化出来的其他机构和人员不得再使用“警察”名称.第一次与分权有关,通过与军事权、财政权、司法权等的分离,警察权逐渐限定在内务行政领域.第二次与政府组织体系分化、职能进一步分工有关.通过不断明晰警察权目的,将政府的一些职能从警察权之中剥离出去,警察权也便与内务行政有了一定区分.我国自清末起步的现代警察制度,通过组织体系的重构,延续了衙役、保甲等传统职责,对警察权的认识直接取自欧美晚近的警察概念.也经历了分权与分工,通过“脱警察化”逐渐限缩警察概念与警察作用,但不彻底.建国之后形成的“多元分散”的警察体制存在着进一步改革的空间.

警察权、脱警察化、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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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以及作者主持的2015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法治中国建设背景下警察权研究”15JZD010;2016年度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文科专项项目“警察法学理论体系之重构”2016THZWYX01

2018-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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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4875

11-244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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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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