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18.01.009
民法典的规则供给与规范配置基于《民法总则》的观察与批评
《民法总则》预示了我国未来民法典的结构与风格,立法者对重大的体系创新似乎兴趣寥寥.实用主义的编纂思路要能确保实用,就应当聚焦于民法典作为私法基本法的体系整合功能.民法典内部的体系选择及其与特别民法的功能区隔,决定了民法典规则供给的大致范围.在此范围内,民法典体系整合功能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立法者能否对既有的多重民事法源、尤其是大量民事司法解释的内容进行合理的清理与吸收.民法典的立法技术问题应当得到更多重视,尤其是必须考虑到绝大多数民法规范为任意规范和裁判规范的性质,恰当地配置完全规范和各类不完全规范,并改进规范表达,以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实践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民法典、法律渊源、司法解释、任意规范、裁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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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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