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探测和利用外空自然资源及其法律限制以美国、卢森堡两国有关空间资源立法为视角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尚未成为国际空间法中的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附着于外空及天体上的自然资源属于共有物,国家及非政府私人实体都有权自由探索与利用,但要受到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原则、不得据为已有原则、充分注意他国利益及不得损害外空环境原则的限制.从天体上提取或移走的自然资源的法律属性则不同于外空及天体,国家及非政府实体都可以对其主张所有权.美国、卢森堡两国现行有关空间资源立法虽然引起国际社会的热议,但其并不违背现行国际空间法.为此,我国一方面应坚持主张,凡是可以从外空及天体提取或移走的自然资源,在新的国际法律制度出台之前,国家及在国家监管下的私人实体都有权自由探测和利用,另一方面应积极推动激活《月球协定》,促进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在国际社会的普遍接受.同时,我国应加快国家综合性空间立法和商业航天立法的步伐.
外空自然资源、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共有物、不得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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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1;G4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外空自然资源开采国际机制的构建与中国的对策”17BFX157
2018-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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