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17.03.010
公平交易理论下内幕交易受害投资者司法救济
内幕交易受害投资者司法救济制度构建的前提,是对内幕交易与投资者损害之间法律关系的合理阐释.内幕交易既未侵害投资者知情权,也没有对其投资决策造成误导,因此不属于欺诈行为,反欺诈理论的事实基础并不准确.就危害实质而言,内幕交易属于使用非法信息优势的不公平交易行为,侵害了交易对手依据平等决策基础和相同成败机会进行公平交易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平交易理论,内幕交易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应当被界定为与内幕交易时间完全一致的善意反向交易者,其有权获得的赔偿数额为实际买入和卖出相关证券的价格差额,同时应以内幕交易人的违法所得数额为限.
内幕交易、投资者、救济、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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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
2017-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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