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17.02.012
既判力客观范围之新进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首次设定了裁判生效后的重复起诉的判断标准,即以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为要素的“三同说”,但实质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的后诉请求也视作相同请求.除主体要素外,它涉及的是既判力客观范围问题.它能就一些争议情形给出确定答案,对另一些则不能,因其未界定诉讼标的.以当事人和诉讼标的为要素的“二同说”有更高认同度,且合诉讼标的概念之原意.与“三同说”最契合的是旧标的说.基于国内法院对诉讼标的的一般理解,“三同说”的实际效果接近“二同说”.“实质否定前诉裁判结果”之解释有弹性,若前诉裁判理由中的部分判断也不可否定,则近乎肯定部分裁判理由有既判力,且会引发少量强制反诉.
既判力客观范围、三同说、诉讼标的、判决理由、强制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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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2017-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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