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4875.2017.01.011

“直接证据”真的不存在吗?与纪格非教授商榷

引用
证据与待证的主要事实之间的联系有直接也有间接,这构成了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客观基础.主要事实是与法律要件相当的具体的生活事实,判断、检验是否存在直接证据的标准和依据在于是否存在可以直接证明主要事实的证据.在民事诉讼实务中,一些证据可以用来直接证明主要事实,甚至一个直接证据可以单独证明主要事实的存在与否,因而直接证据是真实存在的.区分直接与间接证据时,采用单一的分类标准,即只是把能否直接证明主要事实作为区分这两种证据的标准,比采用直接、单独双重分类标准更为可取.

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分类标准

29

D91;DF7

2017-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212-22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外法学

1002-4875

11-2447/D

29

2017,29(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