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17.01.002
快播案犯罪构成及相关审判问题从技术判断行为的进路
快播案是网络犯罪与单位犯罪的结合,其所蕴含的技术行为(网络技术特征)在认定犯罪构成时处于争议的焦点,电子数据证据、刑罚适用标准等问题也都是本案面临的挑战.快播的传播行为,可分为帮助传输模式和参与传输模式,后者暗藏了快播公司对存储、分发热门“不法”视频的技术支持.快播的行为方式既有作为也有不作为,两种方式在不同层面同时发生、反复出现并集合为一个整体行为.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大规模的P2P传播不是单一的行为举止,特定视频文件的传播行为被分散给了每一个参与者,将P2P网络中心服务器的提供者作为刑法意义上的行为人是打击类似网络犯罪唯一有效的选择.
快播案、犯罪构成、网络犯罪、不作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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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3;TM7
2017-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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