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制度的功能及其法治化改革
信访制度的法治化改革,需要对其承担的实际功能有全面认知和有效替代,目前几种典型认识都未能如此.信访制度始终存在政治动员与社会治理两种取向,当前社会治理取向凸显,它体现为三大功能:纠纷解决机制替代功能、法律和政策协商功能、社会剩余事务兜底功能.在纠纷解决方面,信访制度解决了不少不适法的纠纷;在法律和政策协商方面,信访制度容纳了不少带有一定普遍性的类型化诉求,在模糊地带促进了规则的形成和优化.在社会剩余事务方面,信访制度的兜底容纳和综合处理,疏导了社会情绪,缓解了科层体系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信访制度法治化,主要是民众信访行为和信访工作机制的法治化,其改革应当适度区分法治工作与群众工作的双重属性,并从一些具体方面着力.
信访制度、功能、法治化改革、群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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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D923;D252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霍英东教育基金
2016-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87-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