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对话外的言论与表达从新《广告法》切入
本文从公众对新《广告法》的不理解出发,首先论证保护消费者——而不是促进广告业发展或广告主的表达自由——才是《广告法》的首要目的.新《广告法》中绝大多数对广告内容的规定,虽然看上去限制了广告的表达自由,但却是为了服务于更大的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免受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因此这些规定总体而言是合理且正当的.在此基础上,本文又将讨论扩展到学术言论和专业言论.广告、学术言论和专业言论均处公共对话之外,这三个领域的价值都是为公共对话和社会公众提供可靠的信息、知识或服务.它们有着不同于公共对话的逻辑、原则和正当性基础.把公共对话的规范强加于它们,不仅会破坏它们自身的规律,更会对公共对话和现代社会的运转产生不利影响.
《广告法》、言论自由、学术言论、专业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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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7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