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规范的司法逻辑结构以四维论取代二元论的尝试
司法逻辑观念是一种立体思维,它在刑法学思维中架构起刑事法庭,而二元论对此无能为力.在刑法规范观上面,基于司法逻辑的四维论力图超越二元论,为此提倡原则—规则—标准的综合性规范观念.建基于二元论和唯规则论的刑法学十分漠视法庭旁听者,对行为规范的性质和内容及其个体主义呈现方式都缺乏认识.在司法逻辑下,应区分追诉规范与辩护规范,并在这种框架下理解法益与规范、构成要件与定罪情节.以行为规范为背景、以上述区分为前提的裁判规范,具有中立性和裁量性.刑法学视域中的法官不应被视为无个性的“自动售货机”.
刑法规范、司法逻辑、四维论、二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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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事司法过程的刑法学建构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2BFX055的阶段性成果.
2016-08-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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