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顺承模式”到“层控模式”“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评析
由于公检法三机关职能及关系的异化,中国刑事诉讼被认为具有“以侦查为中心”的构造模式.这种诉讼模式可称为“顺承模式”,其既与刑事诉讼作为“诉讼”的基本特征相背离,也易导致刑事审判虚化,难以发现并纠正检警机关犯下的错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中国刑事诉讼模式的理性转型提供了新的契机.中国刑事诉讼如能从“以侦查为中心”走向“以审判为中心”,案件将随程序的层层推进接受愈来愈严格缜密的审查.这种革新后的诉讼模式可称为“层控模式”.两种模式既存在共性基础又具有个性差异.“顺承—层控”的模式界分,不但有助于提升中国刑事诉讼的理论品质,或许还能为世界范围内的诉讼模式学说增添新的亮色.
诉讼制度、本土资源、顺承模式、层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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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得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青年学者计划”基金项目“刑事错案的制度性治理”项目编号14XNJ003支持.
2016-08-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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