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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考试机关到人事机关民国考试院的理念与现实

引用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不久,即设置了中央最高考试机关——考试院.这一方面是基于五权宪法的“国父遗教”,另一方面也源于中国传统科举取士的文化.考试院的职权范围并不限于狭义的考试(考选)权,还有人事(铨叙)权.在考试院体制的发展过程中,随着政治现实的变化,以及中华民国宪法的拟定,考试院的组织与职权也屡有变更.1946年宪法与1947年《考试院组织法》所最后确立的考试院体制,不尽符合孙中山的理念,也有别于传统中国或现代西方的范式.关于考试院制度有很多争议,集中在考试院行使人事权之正当性、考试院应采首长制还是委员制、人事一条鞭与地方自治的矛盾、文官考选是否分省区定额、对民意代表应否通过考选铨定资格等问题上.研究民国考试院制度的形成与矛盾,对于当代中国考试、人事制度建设与政治体制完善,亦有一定参考意义.

考试院、考选、铨叙、人事一条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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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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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学

1002-4875

11-244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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