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对待“互联网贸易自由”与“互联网规制”基于WTO协定的体系性考察
“互联网自由”与“互联网规制”是信息时代的两项核心议题.在WTO框架下,互联网贸易自由包括信息技术产品贸易自由、服务贸易自由、网络分销媒介自由以及与贸易相关的信息自由.然而,互联网贸易自由并非绝对的.通过对非贸易关切的考量,WTO协定赋予成员方实施互联网规制措施的权力,其中包括国家安全例外、公共道德与公共秩序例外、个人数据保护例外.根据条约解释的方法,不同的例外条款具有不同的适用标准与条件.在从网络大国迈向网络强国的过程中,我国应明确互联网贸易自由的基本价值导向,以此推进“互联网+”战略;同时,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我国应以符合WTO协定的方式保护网络空间的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
互联网贸易、互联网规制、WTO协定、争端解决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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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15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研究成果项目题目:WTO框架下中国网络安全政策合规性问题研究,项目编号:CYB15089.
2016-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36-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