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服务与市场竞争之间法国行政合同制度的起源与流变
20世纪初,在公共服务理念的支撑下,法国围绕实现公共服务之良好运作这一目的构建了以"调适——再平衡"机制为核心的经典行政合同制度.一方面,行政机关当事人享有行政特权;另一方面,行政合同相对人受到合同经济平衡原则的保护,二者即共同构成"调适——再平衡"机制的具体内容.然而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受到新自由主义的影响,公共服务理念虽仍然存续,但正日益被市场竞争理念所消解,这一方面推动行政合同制度朝着更加"竞争化"、"合同化"的方向改革,另一方面又要求行政合同制度在公共服务理念与市场竞争理念之间求得恰到的平衡,具体表现为公法学者对行政合同之类型化的重新思考以及行政法官对行政合同救济制度的进一步整合.
法国行政法、行政合同、公共服务、行政诉讼法、行政合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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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641-1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