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精神障碍患者强制住院的民事司法程序
国家对存在危害自身或他人危险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民事强制住院依据的是警察权与国家监护权.民事强制住院并不是纯粹的医学问题,它涉及公权力的行使与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权保障,是否强制住院应由法院而非精神病科医生决定.法院决定强制住院应采用非讼程序,非讼程序与民事强制住院事件的特点是相符合的;非讼裁判权也符合警察权、国家监护权的行使特点.我国《精神卫生法》下民事强制住院程序应采用非讼程序进行重新构造.
精神障碍、强制住院、国家监护权、非讼程序、正当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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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非讼程序研究"课题批准号14FFX007的阶段性成果,是作者接受日本学术振兴会资助在京都大学研究期间完成.
2015-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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