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区的所得税问题研究:中国的视角
在2001年成为WTO的成员后,我国已与相关经济体签订了14个自由贸易协定,并正在进行7个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现行协定不仅在成员之间进一步开放了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市场,也涉及了WTO目前所不管辖的投资保护与促进等方面的内容.理论上讲,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可借助所得税措施为本国产品或服务提供保护,或为本国产业提供出口税收补贴,此类所得税措施具有与贸易保护政策类似的效应.各国所得税制导致的双重征税和税收差别待遇也会对贸易和投资的流动产生影响.对于上述两类问题,我国采用了目前通行的分别由贸易协定和双边税收协定来处理的机制.不过,现行机制也有不足之处.我国需要从完善现行自由贸易协定和双边税收协定、构建区域性的税收合作机制、与多边体制相衔接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应对自由贸易区建设中的相关所得税问题.
自由贸易协定、自由贸易区、国际税收协定、所得税、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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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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