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融人:禁止职业歧视的价值基础重构
禁止职业歧视的价值基础决定职业歧视概念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建构.围绕这一问题先后出现了抵消先天优势的平衡自然抽签理论,确保合理关联的维护市场理性理论以及禁止侮辱贬损的尊重人格尊严理论等作为禁止职业歧视价值基石的主张.但对各国立法及司法实践情况的考察表明,推进社会融入是真正支撑禁止职业歧视法律制度的价值基础.这体现在法律保护的对象是社会融入程度不足的被排斥群体,法律措施演进的动力源于解构妨碍社会融入障碍的需要,司法救济模式调整的目的是提升被排斥群体社会融入水平等各个方面.
职业歧视、价值基础、自然抽签、市场理性、人格尊严、社会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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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禁止职业歧视法律进路研究"skq201201的部分成果.
2015-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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