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法律行为制度中的积极信赖保护兼谈我国民法典总则制定中的几个问题

引用
法律行为制度中的信赖保护包括积极信赖保护与消极信赖保护.积极信赖保护的效果是使法律行为发生约束力或者使其效果归属于一方当事人,从而使信赖方获得预期的利益.关于积极信赖保护、私法自治与法律行为效力的关系,应采交叉论.法律行为效力与积极信赖保护在适用领域上存在交叉之处,有瑕疵法律行为的效力需要以信赖原则为基础,无瑕疵法律行为的效力一般不需要求助于信赖原则.积极信赖保护应采用多元的归责原则.就法律行为效果归属而言,积极信赖保护的效果不因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而消除.我国民法典总则中的相关规则设计应当充分体现积极信赖保护原则.

积极信赖保护、消极信赖保护、私法自治、法律行为、民法典

27

本文是教育部2013年度规划基金项目"意思表示理论中的风险原则及我国民法典立法对策"13YJA820056、上海市哲学社科规划项目"信赖保护视角下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制度"2011BFX007、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11SG51的阶段性成果.

2015-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50-117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外法学

1002-4875

11-2447/D

27

2015,27(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