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驻华法院适用法源研究基于罗炳吉《治外法权案例集》的考察
以西方职业法官模式建构的美国驻华法院,在数以千计涉及中外交涉案件的审判中坚持以法律规则作为先导的基本理念,倡导以法定罪而非简单包庇偏袒本国人的司法理念,在上海租界的西方司法机构中卓尔不群,颇具特色.在照准美国联邦法案为本、依循普通法原则为用、兼采“阿拉斯加地区及哥伦比亚特区法典”等国会特别法案以及糅合基本章程、法学家著述、中国法法律规范的过程中,美国驻华法院将西方职业司法的特性渐次表征.在此种意义上,具体案件的审判实际上还蕴含着西方法治的传输.
美国驻华法院、治外法权、罗炳吉、司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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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法律帝国主义在近代中国的个案透析:美国视角”1402075C的阶段性成果,并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7批面上资助2015M571772及南京师范大学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课题FZXDH2014006资助.
2015-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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