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程序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前景
为解决“立案难”并保障当事人诉权,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以立案登记制取代立案审查制.民事诉讼是一个按阶段循序渐进的过程,其中既要考虑当事人与法官的权限配置关系,又要考虑诉的评价位阶原理.就权限配置而言,起诉程序大致可以分为登记簿制、事前审查制与期日制三种,其中期日制为大陆法系通用模型;根据诉的评价位阶理论,起诉制度之本质在于法官如何评价诉的成立要件.在期日制下,起诉由法院审查诉状之必要记载事项和有效送达诉状组成.若必要记载事项有所欠缺,立案庭得命令当事人补正、驳回诉状甚至裁定不予受理.藉此,法院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由案件受理简化为诉状审查.从法系意识立场考察,我国民事起诉程序应当向着期日制方向发展.
立案审查制、诉的评价位阶、期日制、立案登记制、诉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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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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