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中心主义的实质内涵与实现途径
“以审判为中心”已经成为司法改革中的热词,审判中心主义的含义要比当前司法机关诠释“以审判为中心”内涵更为丰富.本文试图解释审判中心论与诉讼阶段论的对应关系,揭示“以审判为中心”内涵限缩为以庭审为中心、增强庭审实质化背后的原因,以及侦查重心形成的深层结构原因,就以庭审为重心涉及的庭审实质化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指出要使审判变成真的审判,需要起诉状一本主义等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不进行这些改革,以审判为中心难以持久和固化.
审判中心主义、诉讼阶段论、侦查重心主义、起诉状一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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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大项目“司法改革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ZDA06阶段性成果.
2015-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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