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案件审理不宜片面强调从快
作为减少死刑错案的手段之一,我认为,可以考虑尽量延长死刑案件的审理期限,不要匆忙地作出死刑判决,即便已经作出,也不要着急执行.之所以这样考虑,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彰显国家对生命的尊重
死刑的存在,在现代文明社会,本身就是一个悖论或者说是一个矛盾.一方面,国家禁止杀人,将杀人作为最为凶恶的犯罪加以对待,以彰显人命是最为重要的保护利益,对其予以最厚重的保护;另一方面,国家自身却又通过刑法规定制度性地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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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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