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的偶然与必然
一、呼格案的偶然与必然
呼格吉勒图横遭刑辟,令人凄入肝脾,痛入骨髓.可呼格案之平反,却不能使我们高兴起来,换句话说,高兴还太早.呼格案的冤屈得到重视和承认,并不是制度的功效,而是纯属偶然.[1]并且,从真凶落网到告慰亡灵,历经了无数阻力坎坷.因此,如果能够坦承冤案之发现与平反多属偶然,就不应将冤案的昭雪寄希望于某种制度.12年前我曾经这样认为,[2]现在看来,这种想法需要调整.制度,旨在一般和规律,而非个别与偶然.只能依靠制度来预防冤案,而不可能依靠制度来纠正冤案,也就是说,只能寄希望于一套良好制度得以良好运行,从而一般性、规律性地防止冤案,确保冤案即使有,也不过是个别的、偶或的、有悖制度的漏网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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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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