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中行权的宪法比例原则兼与美国多元审查基准比较
就宪法基本权利的审查基准而言,一般最受关注的是源于德国的比例原则与美国的多元审查基准.与认为比例原则失于单一空洞,而多元审查基准较为精细详实的观点相反,本文认为比例原则绝非单一空洞.比例原则要求具体衡量、追求动态平衡,正体现了中国传统“执中行权”与“理一分殊”的精神,反映了“一”与“多”的辩证统一;若论精细详实,它实胜于多元审查基准.本文也认为,比例原则下的类型化、层级化不可与多元审查基准下的类型化、层级化等而视之,否则将扭曲比例原则的真谛.此外,比例原则能结合普遍性与特殊性,既有诉诸普遍原则的大气与高明,又有关注具体脉络的精细与平实,既能切合中国国情,又能帮助我们以开放的态度走向世界舞台.
比例原则、多元审查基准、基本权利、法益衡量、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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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作者负责的德国研究联合会项目“依违于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的法治国家——以中国为焦点”项目编号:YA 357/2-1的研究成果.
2015-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367-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