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概念的二重性:事实与规范
占有概念具有事实与规范的二重性.事实性是指在认定占有的建立和存续时,作为必要条件的事实层面的控制力.规范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以社会一般观念为内容的规范性视角,是判断事实控制力有无时的观察工具.二是指以法律、道德或社会习俗等为内容的规范性秩序,是确认占有归属时评判控制力重要性的基准.占有的有无以事实控制力为必要条件,占有的归属以规范认同度为评判基准.上述规则基于存在论与规范论相调和的教义学内部立场,能够通过经济分析得到外部视角的支持,可以为占有领域的一系列争点提供统一、稳定的解释原理和可操作的适用规则.以“法律支配”或者“占有权利/利益”为表现形式的纯粹规范化的占有概念,在法学方法论和罪刑法定原则上均存在疑问.此外,从占有的事实因素与规范因素的角度,分别去挖掘被害人发觉/监视与贴身禁忌的教义学意蕴,对于解决盗窃罪既未遂中的疑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占有、二重性、事实与规范、被害人发觉、贴身禁忌
26
2014-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8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