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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叙事的边界隐私侵权抗辩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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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侵权抗辩是合法侵犯个人隐私的正当理由,包括三项:信息已披露、公共事件和公众人物.信息已披露意味着“再传播”原则上合法,但受“被遗忘权”的限制.公共事件关涉公共利益,公众有知情权;刑案记录构成公共事件,犯罪人原则上无匿名报道权利;采访自由、报道自由等言论自由合法触及隐私利益时亦应有度.公众人物私生活原则上应受保护,例外才不予保护,尤其是图像报道而非文字报道时应更为慎重.公众兴趣和公共利益均非抗辩,但后者是公共事件和公众人物两项抗辩的深层理由和衡量标准,公共利益(信息利益)与隐私利益在个案衡量时应考察信息主题、利害关系人公职身份和知名度、侵害方式、侵害领域等八项因素.

隐私权、侵权、抗辩、信息已披露、公共事件、公众人物、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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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笔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大过错侵权的救济研究”项目编号:10xfx001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西安市法学会项目“自媒体的法律监管”的最终研究成果.

201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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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4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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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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