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情事变更若干问题研究

引用
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规范的生活事实存在交集,在规范当事人没有承受的、支配领域外的风险上,二者具有共同性.在“二元规范模式”下,应思考各自免责、合同变更及解除的规范基础.在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规范竞合”的场合,解释论上可将《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作为特别法,排斥当事人的自由选择.该第26条所谓“不属于商业风险”,意指相应的不利益不应由单个合同主体负担.“再交涉义务”的引入可借助于诚信原则,就违反该义务的损害赔偿,宜承认法官有依公平原则及诚信原则的裁量权.情事变更场合的解除是由当事人向法院请求解除,法院最终确定是否解除,其判决是形成判决.合同解除的时间点具有特殊性,可由法院根据个案情况合理确定.

情事变更、不可抗力、商业风险、再交涉义务、合同解除

26

2014-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657-67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外法学

1002-4875

11-2447/D

26

2014,26(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