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制中国的法源与适用论纲以比(附)为中心的展开
中国法律史上的重要概念“比”可作名词用法与动词用法,其既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之名或者法的代称,又是一种独特的法律方法.在唐代法典中已可看到“比”与“附”结合成为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在五代和宋朝的敕中,已可看到“比附”与“无正条”出现在同一条款中,成为法无正条时的处理方式,明、清法典采纳了这一做法.通过对以比附为中心的帝制中国法适用模式之研究,基于中国法主体性立场,从法文化整体性的视角和政治哲学的维度,可以将其总结为“情理之法”与“权力分配之法”.
比(附)、法源、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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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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