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生活的法律史
日美两国的法律史研究路径虽然略有不同,但都折射出先验的理论和旁观者的逻辑,这是法律史社会科学化最真实的陷阱.人类学和历史学共同趋向实践与日常的经验表明,法律史在朝向社会科学研究的同时应当对化约保持警惕.迈向生活的法律史一方面倡导问题意识要从生活中来,另一方面又要将生活逻辑带入经验到理论的推演中去.从更深层次上说,生活对于学术,不仅是一种方法论,更是一种立场.
社会科学化、实践、日常、生活、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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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主持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明清司法中的细故案:轻微纠纷与社会秩序”的研究成果2012M510674
2014-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339-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