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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的理想

引用
中国的法学教育存在多方面的严重问题,需要进行深刻的改革.应当借鉴德国经验,将中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在法官能力之培养,即培养学生掌握我国主要实体法、程序法的基本知识,并具备法律解释与适用的能力.法学教育改革中最困难的部分是教学方法的改进.在课程结构上,基础的部门法课程最为重要,应增加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的学分数,并增设相应的案例练习课,重点对开设案例练习课之必要性、方法以及可能的教学效果,以及其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进行研究.法理学等基础理论课程亦应具有重要地位,而实务技能课程应处于相对次要的地位.另外,应当为法学本科生开设一批以社会科学为主的课程,以作为“预备知识教育”.精英法学院宜设计六年制的本硕连读学制,法律硕士项目以及四年制本科项目宜进行相应重大调整.

法学教育、法官能力、法律实务技能、预备知识教育、案例练习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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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请求权基础方法在中国民事司法和立法中的应用”09CFX025

2014-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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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学

1002-4875

11-244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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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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